成年儿女欠款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应当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 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 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

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由其向债权人归还。所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但是,如果子女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清偿债务 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父母有继承子女的遗产,就应该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偿的责任。当然,父母自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