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律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九、 将第一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