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破案,是指查明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充分证据,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是立案侦查的目标。凡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无疑,应立即破案。
立案侦查到破案的程序有什么
首先是被害人报案,接下来警察受案登记,如果经查报案属实,则立案,不属实,公安机关应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立案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他们就会不闻不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报案
2、警察受案登记
3、报案属实,则立案,不属实,公安机关应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