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疫情返并规定
太原疫情返并规定如下:坚持非必要不离并,离并不赴京。确需离并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山西健康码“绿码”,并实施离并审批报备制度。
所有省外返(抵)并人员——凡持外省健康码的须登录支付宝转码为山西健康码;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落点处要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将自动匹配显示红、黄、蓝、绿“四色标识”,并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进行赋码管理。
一、主动报备,依法依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以下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所属单位、所住酒店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发展动态,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和近14天内有病例报告的区域,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
三、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全程接种疫苗。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3-11岁儿童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免疫。医务人员、接待入境航班的各类工作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及时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
四、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太原疫情防控11条措施,疫情相关信息以政府官方发布和国家权威机构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