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非法转租的法律后果如下: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此时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若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受影响。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则转租合同亦因此而终止。

由于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并无直接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自然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次承租人能否向承租人提出请求,则应视次承租人是否为善意而定,即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才应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承租人擅自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即明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可请求违约的损害赔偿和基于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在自行转租情况下,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若出租人不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期问,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为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扩展资料:

案例:私自转租骗人房租?二房东合同诈骗被判刑

“二房东”葛某因私自转租房屋骗取房租,近日被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葛某于2011年4月承租了房主刘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2013年3月,她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远低于承租价格的月租金,与被害人王某签订合同,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并编造虚假事由,以提前交房租的名义骗取王某3.1万元。

房主刘某发现后收回房屋,王某无法继续租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葛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将所骗房租3.1万元退还王某。另查,葛某于同年10月27日产一女,尚处于哺乳期内。

考虑到葛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而且截至宣判尚处于哺乳期内,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并非所有二房东私自转租房屋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承租人按时把房租缴纳给房主,则只是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

而此案被告人葛某通过转租房屋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房租。葛某在房屋可能被随时收回的情况下,以低于其承租价格的月租金转租房屋,并收取王某后续租金3万余元,且未将房屋原租金交给房主,最终导致王某无法居住和房租损失的危害后果。

这显现了她非法占有该部分房租的主观故意。因此,葛某最终被认定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参考资料:

人民网-私自转租骗人房租 二房东合同诈骗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