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根据《选举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根据《选举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