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法律那么残忍严苛,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贪官污吏?

明朝的法律那么残忍严苛,还有那么多贪官污吏的原因如下:

一、明朝的官员薪水太低

首先造成明朝时期贪污腐败的根源就是过低的薪水。明朝时期官员的薪资正一品的年薪大约是在今天人民币的40万元左右,但是当时全国正一品的官员屈指可数,会更多是七品左右的官员,到手的俸禄大约是45两白银左右,折合人民币在5万元左右,这点钱对于一个要养家糊口,偶尔还要打点人际关系的“公职人员”确实有点少了,这也就导致很多官员,顶风作案贪赃枉法。

这部分官员贪污的另外一个有利条件就是山高皇帝远,皇权遥远无法管辖,也就促使很多地方官开始贪污,即使当时有着非常严明的《大明律》,但是为了生存,很多官员也讲生死置之度外。

二、执法不严,处罚力度越来越宽松

其实在朱元璋在位的时候,大明朝的官员还是不敢贪污腐败的,一个是律法严明,另外一个就是惧怕朱元璋。朱元璋是农民出身,从小过习惯了苦日子,知道美好生活的来之不易,因此时常告诫文武百官要勤俭节约,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是“零容忍”。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很多官员当时都是战战兢兢,即使有贪污腐败的机会,也不敢伸手。

但是等到朱元璋去世之后就大不一样了,尤其是到了明嘉靖年间,很多不在《大明律》之外的罪名不会遭受惩罚,也就意味着很多官员开始巧妙的进行行贿受贿,最终就导致贪污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对于贪污腐败惩戒的往往是没有实力背景的弱小者,对于朝中大势力往往能够“网开一面”。

三、贪污的边际效益递减促使

其实造成明朝贪污腐败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贪污惩戒的边际效益递减促使导致的。很多官员贪污1两白银是死罪,贪污一万两白银依然是死罪,这就导致很多官员富贵险中求,加大贪污力度。

只要不被发现,就能够家财万贯,又或者很多官员认为即使被发现,自己给家人带来的财富回报也成正比。这也使得很多官员知法犯法,贪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