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修改投保名

名字是一个人的符号。名字当然是属于自己的,但由于人是社会的人,名字的改动也有一定的社会限制和法律程序。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更改名字,势必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请记住:最关键是理由。因为一般过了18岁,没有万不得已的理由是不给改名字的,如果真的要改,也不是改身份证,是从户口本开始的.

第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一般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没几个月办不成)

第二,如果户口本修改成功,根据户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手续跟换证的手续相同.

第三,身份证修改成功以后,要到相关部分,比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所有有效证件的发证部门去改名字.

第四,记得跟单位的人事说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而且开始启用新名字.

总之,改名字很难,可能性很小.如果真的改了,记得所有证件都要改,否则发生问题很讨厌的.所以,最好不要改,可以口头改一下,算是曾用名好了.

换发二代身份证改名者多专家建议改名要慎重考虑

中广网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一些基层派出所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十余名改名者。居民改名字的理由可谓千奇百怪。28岁的杨伟,嫌自己的名字谐音太难听,经常被同事开玩笑,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杨威。身为公务员的马先生已经35岁了,参加工作至今10多年时间一直是个普通科员,马先生觉得是因为自己的名字叫“小兵”,才导致一直没有升职,因此要求改名。

另外还有一些市民觉得改名能“转运”,便趁着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机会,专门找算命先生帮自己测算名字。一位名叫周永宜的先生说,换身份证之前,妻子专门去找算命先生测算姓名,结果算命先生说“永宜”这个名字水火不容,40岁之前必遭车祸,建议改名。周先生说,本来他是不相信什么算命先生,但拗不过妻子,只好改名。

公安局户籍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取什么样的名字是公民的自由,公安机关不会拒绝改名,但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改名会给自己带来许多不便:居民改名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申请身份证更名手续。身份证更名后,不仅房产证、土地证、银行账户等上面的名字要随之更改,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驾驶证、护照等都得申请更改,建议改名要慎重考虑。

关于更名国家条文没有规定更改一次就不可以更改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超过18岁已经工作,改名字可能会更麻烦。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才能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最常见的改名理由:

1、重名;

2、多音字,易发生误读;

3、谐音,被人起外号;

4、电脑打不出来;

……其实,重名,是最好的理由。

1.就说身边有人重名,十分不便

2.说有人拿你的名字开玩笑,给身心带来极大压力

3.女朋友说你不改名就不跟你结婚

4.跟父母关系崩了,发誓要抛弃父母给的名字

5.现在名字不吉利,太晦气

问:居民身份证条例上是否有对居民身份证改名有规定,改过名后不可以再改名?(经办人员只说不可以办理,但又没有相关条例可参照)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拥有姓名权。姓名权中有一项权利叫做改名权,也就是是说公民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权利,没有次数的限制。所以,你有更改自己名字的自由,经办人员说不能更改你的名字的说法不正确。但是,你不能在没有更改自己的名字之前,是不能要求管理部门帮你直接改变身份证上的名字。建议你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更改成自己想要的名字,然后再办理二代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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