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条件是什么

投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规。

在格式上是否是书面形式,并且已经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已由本人签字、盖章;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已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在内容上是否已写明下列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投诉事项和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交投诉书的日期,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的,是否还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是否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十一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④投诉书允许补充、修改的情形:

、投诉书副本不足;

、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不清晰;

、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

、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

、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缺少事实、法律依据。

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事项及补正时间,逾期或者

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一项。)

⑤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合法取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投诉的除外);

、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

、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对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二款、二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相关供应商需提供证据目录

、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不提供);

、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相关供应商不提供);

、招标公告(相关供应商不提供);

、中标公告(相关供应商不提供);

、情况说明(包括采购合同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