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不去的员工可以安排其它的厂,不去其它的厂可以申请赔偿吗?

工厂搬迁搬迁有没有补偿,关键看工厂搬迁是否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无法履行原来的合同,那劳动者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只是在本地小范围内搬迁,是不给补偿的。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苏州市规定“用人单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搬迁的(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原则上单位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看当地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工厂是搬往异地,则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得到到“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2月”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