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颁布于哪一年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此法的诞生,在新中国体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依法治体的新阶段。总体说来,最大不足就是内容相对宽泛,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等。如没有对公民及其体育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表述,权利保障机制严重缺失;体育纠纷越来越多,但是纠纷解决机制明显缺位;目前,体育事业正逐步走向市场化,而体育市场却是无法可依、管理混乱;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难有一个准确定位和协调机制;体育事业特别是全民体育事业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等。对于在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来加以解决。

体育社会团体。国家成立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科学社会团体。在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保障条件。国家在各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设置体育事业经费,并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进行捐赠。国家保护各种体育设施的合理使用。法律责任。违犯本法规定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简要概括《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体育活动的宗旨和主管机关。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2、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各级政府和各机关团体应当为社会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3、学校体育。体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必须配置各种体育设施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