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运输法律规定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1年 第8号》,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中涉及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30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2022
北京市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 1945元/吨,直接填埋 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 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
天津市
(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元。
河北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6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元/千瓦时,其他车型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省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元/m2·月;长途客运车辆~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元/千瓦时
内蒙古自治区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1元/月·平方米或2~元/摊位·天或~2元/床位·月或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高温焚烧每公斤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元;直接填埋每公斤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每公斤67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相关文件。
辽宁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床位计费~元/床日;按时间计费:30~2000元/月;按重量计费:3~6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吉林省
(1)危险废物处置费——见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黑龙江省
(1)医疗废物处置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门诊~元/人次、住院床位~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按年(月)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400~10800元/年;其它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每公斤~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上海市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80元/桶,基数外160元/桶;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40元/桶,基数外80元/桶。(对于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显著的单位,下一年度相应下调收费标准。)
(2)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元/公斤;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崇明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授权区人民政府,具体收费标准见该区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