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多少分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这些违法行为减少记分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旧: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记12分。
新: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0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旧: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新: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0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机动车疲劳驾驶
旧: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新: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04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分情况处理)
旧:上道路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新:第九条第四款: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第十一条第十款: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05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分条件处理)
旧: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
新:第十一条第十二款: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第十二条第七款: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06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旧: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记6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
0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旧:机动车违反禁标志指示的,记3分。
新: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08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分情况处理)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新:第八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第十条第十款: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这些违法行为增加记分0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旧: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记2分。
新: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0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旧: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
新: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这些违法行为条款有变化
01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02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记12分。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03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6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6分。
04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3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05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06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2分。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07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08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记1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一次记1分。
新增条款项
01
新增: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02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已移除条款
移除: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性记6分。
移除: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性记6分。
移除: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一次性记3分。
移除: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根据新的记分管理办法,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将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的实施 大家更要在出行时注意安全 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