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对儿童权利和地位的认识

幼儿教师对儿童权利和地位的认识介绍如下:

一是儿童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儿童和成人一样,应当得到尊重,享有生存、生活和学习的权利。世界学前教育组织颁布的《童年宪章》中指出:“所有的儿重都有权享受一个安全、快乐和健康的童年;所有的儿童需要在家庭里成长,在那里有特别亲密的成人,让他们体验爱和关怀。

所有的儿童有权在安全并有激励性的环境里游玩、成长和学习,不受伤害和烦恼;所有的儿童需要得到机会和支持,逐渐形成对自己和别人宽容、谅解的态度„„”教师只有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尊严,维护儿童的地位和权利,才能让儿童感到他们存在的独特价值和意义。

二是儿童期具有独特的价值。儿童期是个体生命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人的身心成长的关键阶段,它奠定了人后期发展的基础。德国诗人诺瓦利斯指出:“在儿童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身心的纯洁和道德的纯粹,看到了他们特有的生命特质:纯洁、乐观、富有生命力、拥有未来。”

教育家杜威指出:儿童期生活有其内在的品质和意义,不可把它当作人生中一个未成熟阶段,只想让它快快地过去。因此,教育应成就孩子一个幸福而有意义的童年,并以此为基础,成就他们一个幸福而美好的人生。

三是儿童具有个体差异性和独特性。每个儿童都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生命个体,他和其他儿童在各个方面存在着差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加德纳教授提出多元智能理论,并提出,这些智能在相当程度上彼此独立存在的,这种独立性,意味着即使一个人有很高的某一种智能,却不一定有着同样程度的其他智能。

意大利的马拉古奇在他的诗歌《其实有一百》中指出:“孩子是由一百组成的,孩子有一百种语言,一百双手,一百个念头,一百种思考方式、游戏方式及说话方式;还有一百种聆听的方式,惊讶和爱慕的方式;一百种欢乐,去歌唱去理解。

一百个世界去探索去发现。一百个世界,去发明。一百个世界,去梦想。”作为幼儿教师应当认识儿童的个体差异,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保证每一个儿童个性的充分发展。

四是儿童具有好奇心和求知欲。儿童天生对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旺盛的求知欲,正是这一特性成为儿童探索世界万事万物的强大动力,儿童在探索过程中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这也是儿童创新思维、创造能力、探究能力发展的潜质。因此,幼儿教师要认真呵护儿童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并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儿童的学习兴趣得到很好地培养,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