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法律性质

1971年10月25日(农历九月初七),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二十六届大会就恢复中华人人民***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法律依据:根据《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规定: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扩展资料:

1971年11月15日,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联合国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代表中国政府,对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进行不懈努力的友好国家表示衷心感谢,并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