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挂巨幅头像照遭围观,此举是否不妥?

一段4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几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挂有大幅照片。这是在开展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十个一律”现场惩戒警示活动,4名被押解人员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除了公众既熟悉又陌生的“游街示众”,还包括在其生活的公***场所张贴违法人员公告、通过媒体多渠道宣传通报曝光、冻结银行账户,宽带、在居民家中墙上喷涂“协助偷渡户”等文字标识等。

面对媒体的采访,靖西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不合适,我们也是按要求对他们作出处罚。”言语中的漫不经心,处处透露着对被惩戒人员人格尊严的漠视,更彰显出对法治理念的不以为意。将被惩戒人员“游街示众”早已不是合不合适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对于“游街示众”举措是否不妥,靖西市公安局及安宁乡政府回应,这就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没有不合适。偷渡犯罪,帮助他人偷渡也是违反我国规定的,属于犯罪行为。这种专门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应该予以惩罚。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国政府制定出了“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

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生活的公***场所张贴违法人员公告,并通过媒体宣传通报曝光。对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说,权力由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使用权力的手段和方式要依法依规。对于涉嫌偷越国边境、走私等的违法行为人要严厉打击,但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措施和手段里没有包括“游街示众”,要适当保障违法行为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