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一、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1、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无效的。定金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除订约定金外,其他定金合同不可能独立存在,其永远依附于主合同;

(2)定金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虽为从合同,但其相对独立性决定定金的性质并不依主合同的性质而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就定金担保的内容达成合意,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任何合同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2、采取书面的形式。定金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要求订立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定金担保合同应当记载清楚依法律规定应当记载的内容,如定金的性质、数额、交付期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