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泰峰的人物履历
1974年0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0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0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0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0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0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至1988年11月,挂职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0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09月至1992年0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0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0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0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07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0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0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0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8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9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06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0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当选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