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收到申诉后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要经过两个环节,一是“受理”,二是“立案”。不论任何问题的报案都是要受理的,做笔录、接受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进行初步调查都是受理的工作范围;当对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后,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案件,他们会移送给其他执法机关处理,案件不属于违法的。会作出不立案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会立案处理,并出具立案通知书。立案时间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而决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