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是由证人进行陈述形成的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应遵循“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