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包括有以下人员:
1、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是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6、对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诉讼参与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