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弹弓打鸟,江苏14人获刑赔上百万,这些鸟有何特别之处为何判刑如此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在2月28日宣判一起特大刑事附带民事猎鸟案,被告人罗某猎杀野生动物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周某因猎杀野生动物被判一年9个月有期徒刑,两人同时被处罚现金。同时胡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包庇隐瞒等罪责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6个月不等,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处罚现金3000~4000元不等,一***14名犯罪嫌疑人,***计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

经当地公安查明,在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这段时间里,被告人罗某和周某两人曾多次在夜间一起到兴化市的森林中非法捕猎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计3530只,普货的鸟类有分别向胡某的饭店经营或其他厨师中间进行销售牟利。在***同捕猎的鸟类中,他们两人的利益***同平分,各自捕捉的鸟类由各自出售,收益也归个人所有。在这段期间中,罗某因捕获野生鸟类,获得赃款6774.5元,周某获得26,720.5元。

后因警方抓获罗某和周某,还有14名被告人以及其他4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这14名被告人对此次犯罪事件供认不讳,也承担起自己的相应责任,并交出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罗某周某捕猎的山斑鸠,朱颈斑鸠等等野生鸟类,都属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些野生动物要做到保护作用,不允许之人民私自猎杀捕捉,以及售卖。同时也不许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野生动物,如果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则要承担起生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