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南平市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拥护中国***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南平辖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学历认证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5.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等精神,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四)户籍要求
1.2023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
2.2023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和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入编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
3.根据《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规定,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即:2023年3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均可报考相应岗位。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技能等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