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元存款被银行“内鬼”卷走,谁该担责?
?一条关于”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转走钱,储户追责难“的新闻上了热搜。
3月18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回应《中国银行保险报》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工行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工行南宁分行称2.5亿存款丢失系个人犯罪,受害储户:不认同!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原工商银行梁某以贷款企业作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商银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存单封存时,梁某和同伙时某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将真实的存单调换。伪造的存单封存后,梁某又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让被害人时某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了时某。
于是,时某携带客户的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了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待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受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到了梁某和时某控制的账户上。该案中有28人因大额存款被骗2.53亿元。
2021年11月,关于梁建红及其同伙涉嫌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20万。其他从犯被判处7--15年。
? ?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法院表示,梁建红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故才通过制作假存单替换储户真实存单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3月18日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翟振轶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依据此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该案中既涉及银行高管的盗窃等刑事犯罪,也涉及受害者和梁建红及银行间的储蓄民事纠纷。这里存在一个常见的法律情况:刑民交叉法律问题该如何处理?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了民法、刑法,这就叫刑民交叉。民法是最基础的,行为不违反民法,就不会承担民事责任,更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反之不一样,即使不承担刑事事任,并不必然不会承担民事责任。这起案件表面来看,是银行高管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被害人的钱转走了,当然由梁某赔钱。但这里存在一个关键情节,被害人的钱存进了银行,银行出具过存单,这时双方的合同就成立了,那银行就应该承担责任。
银行一直在大家心目中是最安全的理财地方,是老百姓的不二选择。可是,到底是什么让银行的存款不再安全了?屡次发生此类事件,银行的监管责任到底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