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反诉是指对本诉提出的概念,在已经开始的 诉讼 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原告就是本诉的被告,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原告所提起之诉,使原告败诉。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而且被告提起的诉讼与原告提起的诉讼,是互为相反诉讼,联系密切。因此反诉可以原诉 合并审理 。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126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