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联合国观察员国”是一个怎样的概念?

1991年马德里会议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举行直接会谈的形式多种多样。巴勒斯坦人一次又一次地妥协,希望能够实现建国的目标。1993年的《奥斯陆协定》启动了本应持续五年的和平进程,最终目标是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和安全、可靠、具有合法地位的以色列国。

已经承诺放弃竞选连任的巴解组织兼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马哈茂德·阿巴斯选择放弃直接谈判策略,转而寻求联合国的承认。 如果三分之二的成员国能达成一致,联合国大会有权承认巴勒斯坦国的观察员地位,这种地位类似于梵蒂冈。国际社会将不得不对否认巴勒斯坦全面职能和主权的国家采取行动。 

有了国家身份(即使只是观察员),巴勒斯坦就可以寻求国际法庭的法律援助。它还可以尝试在联合国大会内部唤起极少使用的联合和平决议(上一次实施该决议是反对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如果联合国投票成功,将不再是被占领土上的民众及其占领者———而是两个国家谈判如何以和平融洽的方式管理双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