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 的 诉讼时效 是多久? 劳动争议 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 劳动法 》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 诉讼 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 不服劳动仲裁 裁决; 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和国 仲裁法 》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不难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包含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期间内,绝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时效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一起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性的,这也是为了让受害者可以更快的解决问题;如果过了诉讼时效,那么说明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力,对于自己的影响也是特别大的,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解决问题,这样自己的胜诉也会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