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和意见的区别,什么场合适用大神们帮帮忙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事物层出不穷。各机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果原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不相适应,就需要上级机关进行正确、及时的指导,以提出见解、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准备。而指导工作又不能使用刚性很强的“决定”等公文文种,那么,“意见” 作为法定公文文种,既成为下级向上级或向平级机关提出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等方面建议的渠道,又成为上级在发现下级遇到有关重要问题时,提出见解和办法措施,对下级予以指导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呈转性公文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和上级在指导工作中的弹性问题。 意见的实质是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建议,发挥参谋和指导作用。其见解中的态度是诚恳的,即使是下行文中的“意见”也没有决定或者通知等文种的强制性那样强烈。作为上行文或平行文的“意见”,必须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对上级或平行机关提交本机关的建设性见识,充分发挥好参谋作用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四、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1条、地方组织法第19条和代表法第1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