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看护管理制度
坚持政策攻心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审查调查做到刚柔并济。坚持内审谈话和充分使用调查措施相结合,法治理念贯穿案件查办始终。坚持严格程序与确保安全相结合,牢牢把控好办案安全这一“生命线”。坚持党建引领和规范调查秩序相结合,促进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