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的药过敏谁负责

法律分析:可以先和医院协商的,凡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护理部、医务科报告,护理部、医务科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并予以解决。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医务科负责人向主管业务饿院领导报告,责任人根据其纠纷的大小、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