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有效期多长时间?起诉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侵害别人身体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拒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合理范围的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别人人身损害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不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调解书。无法调解或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减轻处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者主张的医疗费数额或相关凭证不认可的,需要提交相应的举证据进行证明,否则,法院应当支持受害者的主张。受害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影响工作,生活的,打人者还需要赔偿想要的误工费用,误工费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