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可追溯于什么原则
正当程序可追溯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即要求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原则。
扩展资料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统治”观念与自然法学说的产儿。1215年英国国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了初步规定。
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
尽管这个法律文件的产生是英国贵族联合起来限制王权的产物,同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宪政并无直接联系,但在西方宪法学界,它被认为具有可以约束其它普通法的效力,因而被誉为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的最初的成文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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