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律师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现代性社会最典型的特征便是科层制理性是核心观念,其理想状态便是人们按照职业的要求去行事,履行应然角色的职能。律师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职业,只不过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个环节,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要履行律师这一社会角色所要求的职能,即为人辩护,因而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只不过是从事律师职业者的工作,而不存在其道德上的不恰当性。

法制社会的需要。法制社会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不仅仅是在法律条文上清晰有据,更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请求律师辩护是现代法制社会中正当合理的诉求,也是被告的权利之一。只有在律师的辩护下,通过公正的审判,最终对罪大恶极的人定罪,这才既符合法理,又符合人情。我们没有权利因为被告罪大恶极而取消他聘请律师诉讼权利,也没有理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谴责那些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的律师。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有律师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不是这个社会“礼崩乐坏,人心不古”,而是说这个社会逐渐走进了理性状态,变得成熟起来,法制化更为明显,审判的程序更加合理 。唯有这样,一个社会才会更具有张力,整个社会的发展才会发展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