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从哪几个方面理解,如何理解?

可以从三个方面: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扩展资料:

1、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2、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3、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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