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国还有其它合法的组织形式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吗

从纯粹的法律服务即收费服务角度讲,主要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法律服务所或称之为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这些人也可受雇于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这仍然未摆脱上述法律服务范畴。其他收费法律服务的提供没有法律依据,比如民事案件中的公民代理,当事人外的人无法探究是否收费,但严格讲这种收费代理是非法的。

其他的诸如公司的法务人员,本身从事法律事务就是他们的工作,除了工资没有额外报酬,除非老板加薪;另外诸如司法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做的同样是专职援助工作,不应收取报酬,因为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一般来讲,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也可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由政府补贴,这同样属于律师的会员义务。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仅仅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机构;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机构一般是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各种学院、社团、机构的法律援助机构,比如北大妇女权益中心,这就不好一一列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