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什么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对具有普遍约束力具体如下:

1、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所谓约束力,就是指规范的效力。法律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社会行为具有普遍的规范调节,调整效力,属于强制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4、法律具有普通约束力表现在法律对人,各种社会组织,各种机关等的各种社会活动,行为及权利,权益,权力和责任,义务的规范,调整与约束上。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强调了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即其只及于合同当事人,对之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在此约束力下,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并不因其成立就必然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这样的效果;

3、所谓依法,是指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如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否则合同自始无效,没有法律意义。由此也能区分合同成立要件和阻却生效的要件。

法律约束力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6、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7、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8、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9、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0、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法律对具有普遍约束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