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应当如何规范执法

推进执法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牢固树立民警办案公开、调解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的执法办案理念,确保让辖区群众在公安机关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树立公安机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1)责任区工作;

(2)户籍室工作;

(3)值班、备勤;

(4)案(事)件处理;

(5)巡逻;

(6)治安检查;

(7)特定勤务。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1)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

(2)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3)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但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移交并记录在案;

(4)跨辖区执行任务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

三、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做到:

(1)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治安管理档案;

(2)督促建立健全场所和行业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

(3)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治安秩序混乱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并记录在案,督促整改;

(5)对责任区内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单位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当制作、保留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