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司法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以及“过错责任”三大基本原则。?
三大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
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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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这是司法活动的性质和法的内在精神要求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包括 :
(1)、法律对全体公民平等。
(2)、公民依照法律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3)、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即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除主观想象、分析和判断的依据。要以法律的标准和尺度审理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
(1)、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
(2)、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适用法律。这是由于司法权的三个性质即专属性、行使职权独立性和合法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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