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第16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

法律分析: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是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