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货币”是怎么定义的?
货币的定义分为两种:货币的法律定义和货币的职能定 义。货币的法律定义就是从法律方面来给货币下定义。持有这种观 点的人主张,“法律判定货币是什么,它就是什么”。法律可以宣布 一个物件为货币,从而使它被普遍接受;法律还可以进一步授予它 以法币的权力,宣布它有清偿债务的合法权力。可见,对于哪些物 件作为货币和哪些物件不作为货币,法律条文是一个重要的决定 因素,但肯定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因为货币的法律定义不能满足 经济分析的目的。货币的职能定义就是在职能方面给货币下定义, 它可以满足经济分析的目的。在实际生活中,所有经济学家都同意 一个标准:如果一个物件事实上在支付中被普遍接受并普遍被用 作支付手段,则不管它的法律地位如何,它就是货币。按照这个标 准定义的货币通常称为狭义的货币供应,它包括通货(硬币和纸 币)和活期存款(包括旅行支票),常称为Ml。除狭义的货币供应 外,还有广义的货币供应MZ,以及更广义的货币供应M3和M4。 M:是Ml加上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M:是M:加上 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M、是M3加上货币近似物 即其他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