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打民事官司,请教律师或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我认为你应将二房东、楼上租户列为***同被告随后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起诉二房东要求其赔偿因房屋漏水导致的损害责任,之后二房东有权向楼上租户另行发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进行转租,承租人转租第三人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因此,认真品评以上2条法律规定所体现的立法原意,我认为可以得出二房东在经过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进行转租,那么二房东就应当承担对于第三人而言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最核心义务就是:

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而租赁物的棚顶漏水,显然是二房东未尽到相对于你而言出租人的义务。那么他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他履行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楼上住户)追偿。

关于你的问题:

1、责任在于二房东(至于原因,我上面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2、你准备起诉,你需要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随后书写起诉书,搜集并整理齐全相关证据,(证据的内容你已经列的比较详细)。到你们合同的履行地也就是杭州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认为,房东对于此事没有责任,因为224条的立法已经清晰的表述了,在二房东作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情形之下,他对于你们这些承租人(第三人)应当承担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其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二房东而非房东。

所以房东应当和此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