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也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