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租房有什么规定
哈尔滨市的公租房是根据《哈尔滨市公***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来执行的。
一、根据《哈尔滨市公***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为***同申请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二、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赁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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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第二十五条? 公***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网上联机备案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承租,承租年限最高不超过五年。连续承租年限满五年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租赁住房,仍符合条件的可按顺序轮候。
2、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指定账户,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违约行为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利息;有违约行为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抵扣。
3、第二十七条? 公***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和调整公***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4、第二十八条? 公***租赁住房租金按季度缴纳,先缴后住。承租人缴纳公积金的,可以凭公***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按照季度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中支取。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