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4人获刑!他们这种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打假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他可以让消费者在面对一些虚心商家的时候,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而被打假的商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从此以后他一定会有所收敛,不敢在商品上进行造假。但是有这么一个职业诞生了,那就是职业打假人,他们的工作很简单,就专门盯着商家的一些,不合规的产品,明明知道不合规的情况下还要购买,购买了之后他们也不使用,只是揪着产品的一些过期的信息对他进行一个索赔。往往这样的索赔方式很奏效,因为商家确实是售卖了不过期的商品,如果将他们告到有关部门的话,可能会损失更多。

近期在北京就有这么一个案例发生了,4名打假人被告上了法庭。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的商家都表示非常的舒适,因为他们遭受了很多的职业打假人进行敲诈勒索。在这起事件当中,这4名打假人自称购买了商家过去的食品,吃坏了肚子,要求店家赔偿医药费,而且数额非常的高,他们先后敲诈了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其中李某参与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39,320元,也是4个人当中作案金额最高的一个人。

那么他们这么做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呢?我们就一起来仔细的探讨一下这个话题。根据这个案情来看,他们犯了敲诈勒索罪,会被以敲诈勒索进行起诉。以吃坏了肚子为由,而向商家索赔高额的医药费,这无非就是等于敲诈,并且他们从来都没有吃过这些过期的食品,完全就是在行骗他们这么做已经不是在打假了,而是单纯的在行骗了。其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还曾因为碰瓷向受害人索要了7000元和1500元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