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格式

法律分析: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