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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学生做寒假作业的剪报,所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评论当然要以学生为主题,以教育为背景。可以适当的加上一些美文散文,但是太多就显得有些敷衍了事了。
我给你一些有关学生和教育方面的社会热点新闻评论,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一、社会热点透视:大学生租房禁令为何收效甚微?
教育部表示,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这是教育部2005年在高校学生校外租方问题上稍微松口后的又一次政策回归。
大学生校外租房,这一大学生安全和管理问题已上升为热点社会问题。 在一些部分高校校园内和周边,只要交上三五十元房租费,不管什么人、多少人都可很容易地租到“日租房”,这种收费低廉的“家庭旅馆”正在悄悄兴起,成为学生安全的一大隐患。而且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独居现象有增无减,并没有因为教育部的文件而遏止。
还要看到,大学生校外租房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加,有的甚至引发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为此,有的地方审判机关曾经专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高度重视这一不良现象,确保大学生身心健康和有序管理。那么,教育部的一纸禁令为什么收效甚微?为什么又一度经历过“稍微松口”?
关键是文件效力不高,而效力不高折射出一大问题——教育立法的滞后。包括规范校园环境、学生管理在内的教育立法进度与立法效率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年人保护法”等一批法律面临重新修改和审定。而面对一个大学生租房问题,各大学校和主管部门想出五花八门的主意,诸如有的大学推出已婚生可申请夫妻房、有的教育厅规定校外租房者不得申请助学贷款、有的则规定长期租房屡教不改者将被开除、有的大学防止租房,规定辅导员在宿舍与学生同吃同住等等。那么,为什么不通过立法规范这一不良现象?
早就有人通过新立“学校法”破解迫切需要规范的学校管理盲区,却迟迟没有被提到立法议程。比如,学术造假、教育乱收费、学校治安、学生不良行为等问题只能根据一般性的纪律规定予以处分和处理,没有一个部门法律体系可供适用。作为有着“师道尊严”传统的教育机构,至今一些必须写进法律的规矩却仍属一般的道德层面或纪律范畴,在社会正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这委实有点儿遗憾。
著名教育家郭秉文曾说:“ 教育贵于薰习,风气赖于浸染”。如果有一部“学校法”,则不仅可以规范大学生校外租房这样屡禁不止的不良现象,而且对中小学校园环境、学生安全也作具体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监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通过法律的贯彻执行不断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一代的成长环境。果如是,大学生校外租房将禁之没商量,禁之不反弹
二、高职就业应对接社会需求
现在人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找人难”和“找活难”并存的矛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错位。高职院校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对接
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是职业性。与职业密切
相关的概念是岗位或工种,一个职业往往有一个或几个岗位或工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要瞄准职业岗位需求变化,使所设置的专业及专业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岗位及人群规模变化趋势相一致。
社会职业岗位需求是不断变化的,而专业设置、学生对所学专业选择以及人才培养周期等因素会导致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需求错位。如电子计算机应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等曾经是或者在招生时还是需求旺盛的专业,但到学生毕业时社会需求由“热”变“冷”。高职院校应对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客观存在的动态失衡,应赋予专业设置和学生专业选择的灵活性。
由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考生个人、家庭条件不同,不同的考生所掌握的信息量不一,导致考生填写报考志愿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高职院校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新生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和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对规模大、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设置与其相近、社会职业岗位需求旺盛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模块,即通过复合型专业设置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实现与职业岗位需求对接。如我院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商品经营”知识和技能模块,毕业生不仅能够从事会计工作,也能够从事商品经营、市场营销工作,使我院规模最大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同样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对接
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适应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必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观念,通过各种系统、规范、有效、丰富的教育教学活动,使毕业生具有从事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能力,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
进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高职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能力,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职业核心能力。二是行业通用能力。三是专业岗位操作能力。与专业相对应的岗位职业能力分析是构建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决策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工作与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对接的基础,对于促进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才培养模式选择。高等职业教育依据“就业导向”原则,实现人才培养工作与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对接的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践证明,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是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的根本途径。但是,由于专业特点、实践教学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不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方式往往有异。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探索出差异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即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教学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丰富多彩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结合得到切实地落实,找到了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效路径。
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体系涉及到课程门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等。解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对接,需要构建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即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把职业岗位所要求的应知理论和应会技能融入到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毕业时既取得毕业证书又获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条件。
就业教育与就业形势对接
毕业生就业状况关系到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民生,因此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高职院校为破解毕业生就业难题,普遍开展就业教育。我以为就业教育应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置于素质教育、能力培养同等重要的地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全面就业教育,以实现与就业形势对接。全面就业教育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转变就业观念。一些陈腐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高职院校毕业生及其家长思想中,成为毕业生就业的最大障碍。要通过全面就业教育,实现学生就业观点的重大变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如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动态式就业,到基层、到农村、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等等,就业后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成才,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成长。这是一切成功人士成长规律所证明的,也是当今严峻就业形势下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必然选择。
调整就业定位。一部分高职毕业生不能与期就业,与期望值过高有关。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职院校毕业生面临着供过于求的严峻形势,高职院校要通过全面就业教育,引导学生认清形势,调整期望,准确定位。在向往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白领银领岗位、较高薪酬难以实现之后,选其次之,先就业再发展也是明智的选择。应该知道,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本质上来说就是具有比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更多的知识和更高技能的劳动者。如果从工种级别来说,中职教育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职教育则培养中级工、高级工,他们都是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普通劳动者。高职毕业生只有认清自己的角色,进而调整自己的定位,才能顺利就业并有所作为。
提高就业能力。高职院校通过全面就业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即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推销自己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发现和抓住市场机会能力,即在广阔的人才市场需求中选择适合自己职业岗位能力,并通过接触、说服使对方接受自己;有效利用市场就业渠道能力,即掌握各种类型的招聘会、人才市场、计算机网络招聘等不同渠道有效就业的特点,以提高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的签约率;抵抗挫折的能力,毕业生在求职失败乃至多次失败以后仍然信心十足,继续坚持应聘直至成功;开拓就业市场的能力,即通过自己的展示,创造职业岗位或让用人单位增加职数接纳自己的能力。
掌握就业技巧。就业技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就业能力,是适应社会需求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如求职时懂得礼貌礼节,服饰打扮朴实大方符合应聘职业要求,顺应招聘人员的思路和心理回答问题,语言表达简明扼要、真诚朴实、突出个性、语速恰当,行为举止与应聘职业行为规范要求一致等等。毕业生就业技巧涉及的内容虽然细小,但细节往往决定成败,对于毕业生求职成功与否往往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关键性作用。
三、“和谐社会”拷问教育机会公平体制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现阶段,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体制性缺陷,导致公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并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 必须改革、完善原有的教育体制框架,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证教育机会公平在我国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公平的内涵需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诠释。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表现为在人类所参与的大部分社会活动中,能使个人自由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成就和收入的机会,包括就业、个人财富积累、受教育、参与民主管理等机会均应向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开放,不得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去阻碍人们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
在我国,公平渗透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成为影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教育机会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它还会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会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教育机会公平不能只是一个目标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强调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离教育机会完全公平的目标仍有很大的距离。
在改革开放前,影响教育机会公平的因素主要是家庭出身以及城乡教育环境的差异。在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公***教育资源不足和教育市场化倾向的影响,现阶段教育制度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的教育机会不公平。
从当前情况来看,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讨论在本质上是社会转型所带动的经济利益转移而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权利与资源分配的争夺,以及在这一争夺过程中如何保证弱势群体,通过逐渐完善的制度来保护和避免教育资源与机会不被剥夺。
我国目前对教育机会公平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教育机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下一项基本的分配原则,而在教育界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则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以笔者看来,教育活动和经济活动属于不同的范畴,教育对于人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作用,是无法为效率所替代的。只有把教育机会公平放在首位,才能获得健康的、长远的、整体的效率。
2.教育机会公平与教育产业论。教育产业论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但是过分的强调教育产业化会损害公平因素。事实上承担着社会资源再分配职能的教育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势群体改变生活处境的通道之一,因此不仅民办学校,公立学校节节拔高的收费在某种程度上也破坏了这一通道。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将教育责任推向社会,更为可取的办法是,政府的财力和精力应尽快从提供私人产品的领域转向教育等公***产品。
四、影响教育机会公平的体制性原因
(一)教育资源配置体制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1.我国教育资源投入的总体态势。教育经费是现代教育事业的血液,是教育事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教育公平状况难如人意的现状,与我国教育投入不足有直接关系。目前发达国家教育经费支出与本国GDP比值约为6.2%,发展中国家约为4.0%,而我国近几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率,不仅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与发展中国家的投入力度相比亦有很大差距。
2.地区及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比较。从地域性来分析,在靠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远离这些中心的地区,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着非均衡,导致了各个地区所能享受到的教育资源存在差异,导致了地区间教育设施和师资条件的重大差别,进而影响教育机会的公平。1990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差距为1∶0.80∶0.71,到1995年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则扩大到1∶0.62∶0.54,这种教育经费投入的失衡造成了办学条件的显性失衡,接着会导致教育观念、教师素质、科研能力等软资源的失衡。
3.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基础教育由于其涉及面广,公***产品属性最强,而高等教育目前在我国虽然经过扩招,但还是属于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精英教育”。已有的研究表明,基础教育阶段占有政府经费分配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越趋于公平,也就越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然而目前我国非基础教育使用国家公***教育资源的比例过高。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2002年我国的基础教育经费总量中,财政性投入所占比例为72%,不仅低于许多西方国家,也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在高等教育上政府却负担了50%以上的经费。必须改善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另外对于继续教育而言,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已逐渐从这一领域退出,投入减少,基本以企业和个人投入为主。
(二)教育收费制度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1.农村和城市的教育收费制度差别。在农村,农户承担着自己孩子的全部教育费用。教育集资费、教育附加费等都是政府面向农民征收的、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而城市居民却无需缴纳这样的费用。乡村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由乡、村负责筹措,而在城镇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这种人为设置的教育费用制度,造成了高额的教育支付成本,农民接受教育的门槛被抬高,因此与城市居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相比,农村居民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不公平的。
2.各个不同教育阶段的收费制度。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由各级政府负责,免收学费,但可以收取适当杂费。但是各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乱收费现象,包括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各种名目费用,或向在校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人为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而高等教育阶段的收费制度,是从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实行招生并轨后开始实施的,近年来学费水平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速度,同时存在着'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以及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与目前学费水平提升相伴随的是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比重的下降,导致了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差异。
(三)教育入学体制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1.基础教育。在当代,实施基础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基础教育长期被认为是获得机会差异最小的领域,近年来这个观点受到挑战。我国实行的是9年义务教育制,但是小学和初中生源按地段和居民身份划分,不得自主择校,与教育机会公平的理念相悖。另外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相差很大,导致了在基础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半公开存在,变成了家长之间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的较量。高中阶段依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录取,但是以“赞助费”或其他名录费用的学生人数逐年上升。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好的学校不上线的学生缴费可达10万元以上,对于那些紧靠分数线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高额费用的学生,就失去了本来可能属于自己的就读重点中学的机会,而这可能还意味着失去就业机会前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学制度的弊端是目前造成高等教育领域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初期,高考制度在选拔人才保证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考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公平性逐渐引起争议。首先是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线的悬殊差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使用同一份试卷来进行高考,因此这种因为考生的出生地而影响同样成绩考生入学的现象严重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是高考的“等第”录取原则,我国高考制度中的填报志愿一环,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博弈,无法实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最后是高考的考试体系,近二十年来的高考把着眼点放在考察记忆能力和运算能力上,对考生的测试存在偏颇,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对部分全面发展的考生体现出了不公平性。
(四)民办教育的出现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一方面民办高校不仅仅是一种公办学校的补充,更是与公办学校同样重要的力量。民办高校是非政府力量提供公***产品,因此本身就是教育机会公平性的体现。另一方面由于民办高校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是以营利为经营目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如果缺乏政策的支持和制度的规范,就会影响到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造成新的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