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与美国公司法有什么不同吗
中国公司法对于原告股东的要求与英国法有所不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告股东的资格没有任何限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原告股东不间断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至少1%的股份达180日以上。
对于被告的范围和英国法大体一致,在中国还包括监事,而这在英国是不存在的。中国法规定的被告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任何致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削弱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人”。
关于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中国公司法没有规定。中国一些学者主张根据中国现行民事诉讼体制,将公司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较为适宜。
可起诉的不法行为的范围及性质不同
英国的立场更为保守。它区分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可由股东大会通过简单多数得到补救的不规范行为不能成为提起衍生诉讼的原因。可被提起衍生诉讼的仅限于几种特定情形:①超越公司权限的违法行为;②以特别决议作为批准或生效前提的行为;③欺诈行为且该行为人控制着公司。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50条, 中国股东衍生诉讼可起诉不法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可通过简单多数进行补救的不法行为:“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规则也有所不同
英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就衍生诉讼做出法定定义,尽管该行为已在许多普通法国家流行。英格兰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对衍生诉讼制定如下的法定规则:欲提出衍生诉讼的股东,应至少提前28天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写明诉因以及所依据的简要事实;如公司决定不予起诉,该股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衍生诉讼,此外,若情况特别紧急,法院应当事人之申请可以缩短28天的限制。 5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52条,股东起诉前需要履行以下的两个程序: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对于监事的不法行为,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避免僵化程序带来的消极影响,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
衍生诉讼的赔偿及法律费用在两国法中也不同
在英国,原告股东得自行负担诉讼的各项法律费用,尽管他们胜诉时可以申请法院由公司补偿他们的费用。损害赔偿形式的补偿归公司所有,而不是起诉的股东。英国上诉法院在Prudential Assurance Co Ltd v Newman Industries Ltd (No 2) 6 案件中判决少数股东一方进行的个人诉讼的结果应是仅由公司受到补偿。法院进一步认定股东遭受的实际损失,是违法者造成的股份价值的减少,而这是违法者对公司造成的损害结果。
中国公司法尚未对法律费用和赔偿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2》(该规定未正式生效,但在实践中起着指引作用)规定,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成立时,法院应判决公司补偿原告股东因参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的,法院应判令原告承担被告参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
诉讼时效在两国法中也不同
在英国,如果股东在过了一段不合理期间才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准许他们这一救济。
中国公司法未对股东衍生诉讼的时效做出特殊规定,因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提供的两年诉讼时效,从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的权利被侵害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