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20年不违反追诉期吗
倒查二十年是否违反追溯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1、二十年追诉期是指举报违法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2、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按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法定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1、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二十年追诉期是指举报违法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