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4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企业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包括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4条的规定,企业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落实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设备设施配备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备、工具和材料等。2.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规定职工的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外承包、分包、租赁和转包等经营方式的监管。3.应急救援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企业如何保证采取的防范措施是适当的? 企业采取防范措施需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注重预防为主,综合考虑安全成本和效益,确保采取的措施既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适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此外,企业还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法》第24条的规定是保障职工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国家目标,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