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一)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少数民族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
(二)宣布案件来源。
告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三)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四)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
(五)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六)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七)宣布法庭纪律。
二、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包括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确认出庭事宜,与辩护律师的协商和准备辩护材料,以及与法庭的联系和确认开庭时间等。在收集证据方面,律师需要调取相关文件、录音、视频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与当事人的沟通包括了解案件细节、确认重要事实和目标等,以便在庭审中提供有力的辩护。与辩护律师的协商涉及案件的策略、辩词和证据的使用等,确保辩护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最后,与法庭的联系包括了解开庭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规定,确保律师和当事人按时出庭并做好准备。这些准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开庭时能够充分展示辩护的证据和观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